林芝公积金缴存比例1.76
林芝市已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76。这一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在林芝市范围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
调整原因
此次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优化公积金制度,更好地保障职工住房需求。调整后,职工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将有所减少,从而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有利于职工合理安排住房消费。
缴存基数
公积金缴存基数仍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其上年度实际取得的所有工资性收入之和除以12个月计算。
缴存方式
公积金缴存方式分为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个人缴存比例由职工自行选择,最高不得超过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缴存范围
在林芝市范围内工作的职工均应缴纳住房公积金,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职工等。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也可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
缴存额计算
职工每月应缴纳的公积金金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公积金缴存比例。例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缴存比例为1.76,则每月应缴纳的公积金金额为5000元×1.76=88元。